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緝字第8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
主文甲○○行為人,共同違反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獎金,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推廣或銷售商品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緝字第8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
主文甲○○行為人,共同違反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獎金,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推廣或銷售商品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