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中交簡字第185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中交簡字第185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中交簡字第185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德宣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速偵字第353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鄭德宣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9至10行關於「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15毫克」之記載,應補充更正為「於同日晚間11時24分許,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15毫克」,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鄭德宣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之罪。
(二)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顧政府機關及新聞媒體一再宣導酒精成分對於人之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飲酒後會導致對事物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薄弱,而飲酒後駕車對於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被告前已曾因酒駕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自不能諉為不知,詎其在友人住處飲用高粱酒後,為貪圖一己往來交通之便,竟於酒後在臺中市區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其危險性甚高,嗣因行車不穩而為警攔查,發現其身上酒氣甚濃,遂對其施以吐氣式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15毫克,酒精濃度甚高,超逾法定標準甚多,所為誠屬不該,應予非難;惟考量被告本案已距其前次酒駕一段時間,其於犯後均坦認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警詢自陳為大學肄業學歷之教育程度,從事服務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林依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何紹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政佑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速偵字第3535號被告鄭德宣男5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里0鄰○○街000巷
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鄭德宣前於民國103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103年5月2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未構成累犯)。詎仍不知悔改,自110年9月10日下午6時許起至同日晚間11時許止,在臺中市○區○○路000號某友人住處飲用高粱酒,竟不顧大眾通行之安全,仍於飲畢後自上址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上路。嗣於同日晚間11時5分許,行經臺中市北區精武路與復興路交岔路口,因行車不穩為警攔查,發現其酒氣甚濃,遂對鄭德宣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15毫克,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鄭德宣於警詢及本署偵訊中坦承不諱,復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員警職務報告書、臺中市○○○○○○○○○道○○○○○○○○○○○○○○號查詢汽車駕駛人、車號查詢汽車車籍資料及執行交通違規移置保管車輛收據影本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檢察官林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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