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90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9048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 StefanoPaoloBertamini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鄭宗茂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違約金前九期之起算日及利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