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266號
原 告 李慶榮
訴訟代理人 張連風
被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雅分行
法定代理人 楊英烈
訴訟代理人 莊中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世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書記官蕭榮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266號
原 告 李慶榮
訴訟代理人 張連風
被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雅分行
法定代理人 楊英烈
訴訟代理人 莊中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世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書記官蕭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