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30號聲請人 蕭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民事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書記官王心怡┌───────────────────────────────────────────────────┐│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3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229│N22206││││││││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