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88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八號
聲請人威力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陳玉曆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法院書記官謝金宏┌───────────────────────────────────────────────────┐│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七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1│瑞誠達有限公司簡煌│萬通商業銀行汐止分│壹萬柒仟壹佰捌拾玖│AK0000000│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一│行│元│││├─┼─────────┼─────────┼─────────┼─────────┼─────────┤│2│佑迪股份有限公司陳│第一商業銀行士林分│貳萬壹仟肆佰陸拾陸│YD0000000│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正迪│行│元││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