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44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欽騰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3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欽騰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理由受刑人張欽騰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2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筱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洪千羽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張欽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年11月23日│101年5月5、6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222號│101年度毒偵字第2111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840號│101年度訴字第2348號││實├──┼────────────┼────────────┤│審│判決│101年10月30日│101年11月5日│││日期│││├─┼──┼────────────┼────────────┤│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840號│101年度訴字第2348號││決├──┼────────────┼────────────┤││判決│101年11月7日│101年11月2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否│否││易科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3310號(│101年度執字第13338號(│││刑期自101年12月27日起│刑期自102年9月27日起至│││至102年9月26日止)│103年7月2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