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3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董乃嘉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8年度偵緝字第1242號、109年度偵緝字第783號、第784號、第785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大鈞
法官洪瑋嬬法官陳愷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世揚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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