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4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4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4194號原告 路岳訓 上列原告與被告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貳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貳萬零捌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胤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
書記官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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