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簡移調字第7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於中
華民國99年8月9日下午5時04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江淑萍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到
相 對 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將坐落嘉義市○區○
○里○○○路○○○號3樓房屋全部遷讓交付聲請人。
二、相對人所欠租金新台幣貳萬元願自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月於每月一日給付新台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
完畢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江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