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20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20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2007號聲請人 廖國欽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附表:102年度司催字第200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7DP032093│仟股│1│1000││├──┼───────────────┼──────────────┼────┼───┼────┼───┤│0002│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8DP024170│仟股│1│1000││├──┼───────────────┼──────────────┼────┼───┼────┼───┤│0003│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9ND300820│仟股│1│1000││├──┼───────────────┼──────────────┼────┼───┼────┼───┤│0004│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D301400│仟股│1│1000││├──┼───────────────┼──────────────┼────┼───┼────┼───┤│0005│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1ND301683│仟股│1│1000││├──┼───────────────┼──────────────┼────┼───┼────┼───┤│0006│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3ND301889│仟股│1│1000││├──┼───────────────┼──────────────┼────┼───┼────┼───┤│0007│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3ND303609│仟股│1│1000││├──┼───────────────┼──────────────┼────┼───┼────┼───┤│0008│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3ND303610│仟股│1│1000││├──┼───────────────┼──────────────┼────┼───┼────┼───┤│0009│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3ND303611│仟股│1│1000││├──┼───────────────┼──────────────┼────┼───┼────┼───┤│0010│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3NX342272│零股│1│341││├──┼───────────────┼──────────────┼────┼───┼────┼───┤│001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4DP001974│仟股│1│1000││├──┼───────────────┼──────────────┼────┼───┼────┼───┤│0012│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4DP001975│仟股│1│1000││├──┼───────────────┼──────────────┼────┼───┼────┼───┤│0013│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4ND306255│仟股│1│1000││├──┼───────────────┼──────────────┼────┼───┼────┼───┤│0014│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4NX302408│零股│1│254││├──┼───────────────┼──────────────┼────┼───┼────┼───┤│0015│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5DP001989│仟股│1│1000││├──┼───────────────┼──────────────┼────┼───┼────┼───┤│0016│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5DP001990│仟股│1│1000││├──┼───────────────┼──────────────┼────┼───┼────┼───┤│0017│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5NX302731│零股│1│831││├──┼───────────────┼──────────────┼────┼───┼────┼───┤│0018│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2ND301604│仟股│1│1000││├──┼───────────────┼──────────────┼────┼───┼────┼───┤│001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02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02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02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1000││├──┼───────────────┼──────────────┼────┼───┼────┼───┤│002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1000││├──┼───────────────┼──────────────┼────┼───┼────┼───┤│002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20││└──┴───────────────┴──────────────┴────┴───┴────┴───┘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
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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