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50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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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35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3505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柏廷 選任辯護人 陳義權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許淽馨 (原名 許聖妹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楊宗翰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蕭聖涵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德仁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46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黃惠敏法官黃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國軒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