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00號原告 張坤霖 訴訟代理人 張薾勻 被告 陳乙廷 上列被告陳乙廷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高增泓法官盧軍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