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簡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附民字第131號原告 林琮智 被告 林義祥
樓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薛嘉珩法官周宛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依婷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