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573號原告 楊月鳳 訴訟代理人 梁智豪 律師複代理人 孔福平 律師被告 楊芙蓉
楊昭蓉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 律師
鍾靚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8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3年
9月3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靖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書記官莊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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