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催字第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催字第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催字第252號聲請人甲○○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民事庭法官彭洪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書記官陳進楷┌──────────────────────────────────────────────────┐│附表:股票97年度催字第2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6NB0000000││1│10││├──┼──────────────┼──────────────┼────┼───┼────┼───┤│002│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6NC0000000││1│100││├──┼──────────────┼──────────────┼────┼───┼────┼───┤│003│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9NA0000000││1│1││├──┼──────────────┼──────────────┼────┼───┼────┼───┤│004│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9NA0000000││1│1││├──┼──────────────┼──────────────┼────┼───┼────┼───┤│005│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9NA0000000││1│1││├──┼──────────────┼──────────────┼────┼───┼────┼───┤│006│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9NA0000000││1│1││├──┼──────────────┼──────────────┼────┼───┼────┼───┤│007│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9NA0000000││1│1││├──┼──────────────┼──────────────┼────┼───┼────┼───┤│008│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9NA0000000││1│1││├──┼──────────────┼──────────────┼────┼───┼────┼───┤│009│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9NB0000000││1│10││├──┼──────────────┼──────────────┼────┼───┼────┼───┤│010│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9NB0000000││1│10││├──┼──────────────┼──────────────┼────┼───┼────┼───┤│011│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9NB0000000││1│10││├──┼──────────────┼──────────────┼────┼───┼────┼───┤│012│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9NC0000000││1│100││├──┼──────────────┼──────────────┼────┼───┼────┼───┤│013│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9NC0000000││1│100││├──┼──────────────┼──────────────┼────┼───┼────┼───┤│014│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9NC0000000││1│100││├──┼──────────────┼──────────────┼────┼───┼────┼───┤│015│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337││├──┼──────────────┼──────────────┼────┼───┼────┼───┤│016│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225││├──┼──────────────┼──────────────┼────┼───┼────┼───┤│017│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1│158││└──┴──────────────┴──────────────┴────┴───┴────┴───┘附記:(本附記僅供參考毋庸登載報紙)
一、債權人收到裁定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校對登報內容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請依照本院裁定全文登載,切勿自行增刪。
五、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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