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拍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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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拍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拍字第253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丙○○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於民國94年7月2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台幣(下同)7,8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4年7月27日至144年7月26日止,以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相對人於94年7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共6,500,000元,並約定借款期間、利率及還款方式,又遲延履行時,除按遲延時利率支付遲延期間之利息外,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另按遲延時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另按遲延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一期未如期給付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詎相對人乙○○自97年3月28日起即未按期繳納本息,現共欠本金6,289,824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貸款契約書、帳務明細、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10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7年7月9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林南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書記官楊書棼┌─────────────────────────────────────────────────────────────┐│附表:97年度拍字第253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 尺│││├──┼───┼────┼────┼────┼───────┼─┼──┼──┼──────┼─────────┼──────┤│001│新竹││ 唐高 ││100-1│田│││13.00│407/10000││├──┼───┼────┼────┼────┼───────┼─┼──┼──┼──────┼─────────┼──────┤│002│新竹││唐高││114│建│││962.00│407/10000││└──┴───┴────┴────┴────┴───────┴─┴──┴──┴──────┴─────────┴──────┘┌─────────────────────────────────────────────────────────────────┐│附表(建物)︰97年度拍字第25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1238│華北路68│唐高段│住家用鋼│第八層│││││72.77│陽台│10.91│平方公│全部│共用部││││號8樓│114地號│筋混凝土│72.77││││││││尺││分:唐││││││造、八層│││││││││││高段│││││││││││││││││1247、│││││││││││││││││1250建│││││││││││││││││號│├──┼──┼────┼────┼────┼───┼───┼───┼───┼───┼───┼────┼───┼───┼───┼───┤│002│1246│華北路66│唐高段│住家用鋼│第八層│││││79.13│陽台│9.37│平方公│全部│共用部││││號8樓│114地號│筋混凝土│79.13││││││││尺││分:唐││││││造、八層│││││││││││高段│││││││││││││││││1247、│││││││││││││││││1250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