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3年台聲字第4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台聲字第四八二號
聲請人乙○○ZWE聲請人甲○○VNA共同代理人許瑛琄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賓
法官高孟焄法官蘇達志法官陳淑敏法官沈方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
V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3年台聲字第4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台聲字第四八二號
聲請人乙○○ZWE聲請人甲○○VNA共同代理人許瑛琄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賓
法官高孟焄法官蘇達志法官陳淑敏法官沈方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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