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3年度台聲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3年台聲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台聲字第四七八號
聲請人丙○○Teu
Ne甲○○Len共同代理人 陳薇如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劉福聲法官李彥文法官陳重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