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256號上訴人 邊連城 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秘書處法定代理人 陳瓊華 訴訟代理人 蔡長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嘉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書記官陳瓊芳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256號上訴人 邊連城 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秘書處法定代理人 陳瓊華 訴訟代理人 蔡長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嘉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書記官陳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