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5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5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568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佑政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3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佑政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 陸年 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佑政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一裁定雖曾經就數罪之刑,定其執行刑,嗣後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受前裁定所定執行刑之拘束(最高法院70年台非字第2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16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均經原判決判處得易科罰金之罪刑,附表編號6至16所示之罪則經原判決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其中附表編號15至16雖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聲請人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本件聲請,有更定應執行刑聲請書、執行筆錄各1份在卷可參(見執行卷第2至3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院自得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又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
103年度聲字30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附表編號6至14及附表編號15至16所示之罪,則分別經原確定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然徵諸前揭說明,此部分原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惟考量法律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並斟酌受刑人犯罪情節及行為次數,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及審酌該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
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所宣告沒收部分之從刑,依刑法第51條第9款之規定,應併執行之,附此敘明。
四、末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是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雖原為得易科罰金之刑,然因與如附表編號6至16所示之罪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就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另就所定之應執行刑亦不得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此指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捷羽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書慶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附表:受刑人林佑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2.08.26│102.08.26│102.09.10│├──────┼─────────┼─────────┼─────────┤│偵查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毒│南投地檢102年度毒│南投地檢102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949、965號│偵字第949、965號│偵字第949、965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92號│102年度訴字第692號│102年度訴字第692號││實├────┼─────────┼─────────┼─────────┤│審│判決日期│102.12.16│102.12.16│102.12.16│├─┼────┼─────────┼─────────┼─────────┤││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92號│102年度訴字第692號│102年度訴字第692號││判├────┼─────────┼─────────┼─────────┤│決│判決確定│103.03.11│103.03.11│103.03.1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742號、103年度執更字第293號(編號│││1至5經南投地院103年度聲字第30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持有第三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年3月│├──────┼─────────┼─────────┼─────────┤│犯罪日期│102.09.11│102.09.11前某時│102.07.19│├──────┼─────────┼─────────┼─────────┤│偵查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毒│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949、965號│字第3845號│字第3173、3474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92號│102年度投刑簡字第│102年度訴字第667號││事│││460號│││實├────┼─────────┼─────────┼─────────┤│審│判決日期│102.12.16│103.03.10│103.04.02│├─┼────┼─────────┼─────────┼─────────┤││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92號│102年度投刑簡字第│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判│││460號│││決├────┼─────────┼─────────┼─────────┤││判決確定│103.03.11│103.03.28│103.04.25│││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742號│字第882號│字第1156號(編號6││├─────────┴─────────┤至14經南投地院102│││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第293號(編號1至5│年度訴字第667號判│││經南投地院103年度聲字第303號裁定定應執│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行有期徒刑1年3月)│刑5年)│└──────┴───────────────────┴─────────┘┌──────┬─────────┬─────────┬─────────┐│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4年6月│有期徒刑3年11月│├──────┼─────────┼─────────┼─────────┤│犯罪日期│102.06.21│102.06.30│102.07.23│├──────┼─────────┼─────────┼─────────┤│偵查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3173、3474號│字第3173、3474號│字第3173、347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4.02│103.04.02│103.04.02│├─┼────┼─────────┼─────────┼─────────┤││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判├────┼─────────┼─────────┼─────────┤│決│判決確定│103.04.25│103.04.25│103.04.25│││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156號(編號6至14經南投地院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3月│有期徒刑4年3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2.08.07│102.07.20│102.07.19│├──────┼─────────┼─────────┼─────────┤│偵查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3173、3474號│字第3173、3474號│字第3173、347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4.02│103.04.02│103.04.02│├─┼────┼─────────┼─────────┼─────────┤││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判├────┼─────────┼─────────┼─────────┤│決│判決確定│103.04.25│103.04.25│103.04.25│││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156號(編號6至14經南投地院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編號│13│14│15│├──────┼─────────┼─────────┼─────────┤│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轉讓禁藥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2.07.22│102.07.25│102.08.25前約一周│││││某時許│├──────┼─────────┼─────────┼─────────┤│偵查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3173、3474號│字第3173、3474號│字第3173、347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4.02│103.04.02│103.04.02│├─┼────┼─────────┼─────────┼─────────┤││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判├────┼─────────┼─────────┼─────────┤│決│判決確定│103.04.25│103.04.25│103.04.25│││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156號│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156號之1││├───────────────────┼─────────┤││(編號6至14經南投地院102年度訴字第667│(編號15至16經南投│││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地院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6│(以下空白)││├──────┼─────────┼─────────┼─────────┤│罪名│轉讓禁藥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2.07.22│││├──────┼─────────┼─────────┼─────────┤│偵查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3173、347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4.02│││├─┼────┼─────────┼─────────┼─────────┤││法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判├────┼─────────┼─────────┼─────────┤│決│判決確定│103.04.25│││││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156號之1(編│││││號15至16經南投地院│││││102年度訴字第667│││││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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