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13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1337號聲請人 陳淑真 相對人 林琬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十七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到期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7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7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四、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五、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六、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七、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1年8月20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1年度司票字第1337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新台幣)│││├──┼──────┼────┼──────┼────┤│001│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11月24日│CH267967│├──┼──────┼────┼──────┼────┤│002│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11月17日│CH267966│├──┼──────┼────┼──────┼────┤│003│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11月10日│CH267965│├──┼──────┼────┼──────┼────┤│004│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10月6日│CH267959│├──┼──────┼────┼──────┼────┤│005│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12月8日│CH267969│├──┼──────┼────┼──────┼────┤│006│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12月1日│CH267968│├──┼──────┼────┼──────┼────┤│007│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10月13日│CH267961│├──┼──────┼────┼──────┼────┤│008│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10月6日│CH267960│├──┼──────┼────┼──────┼────┤│009│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9月29日│CH267958│├──┼──────┼────┼──────┼────┤│010│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11月3日│CH267964│├──┼──────┼────┼──────┼────┤│011│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10月27日│CH267963│├──┼──────┼────┼──────┼────┤│012│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10月20日│CH267962│├──┼──────┼────┼──────┼────┤│013│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9月1日│CH267954│├──┼──────┼────┼──────┼────┤│014│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8月25日│CH267970│├──┼──────┼────┼──────┼────┤│015│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9月22日│CH267957│├──┼──────┼────┼──────┼────┤│016│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9月15日│CH267956│├──┼──────┼────┼──────┼────┤│017│99年7月28日│3,000元│99年9月8日│CH26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