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4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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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4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495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龍山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19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龍山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龍山因犯詐欺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詐欺案件,於附表所示之犯罪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前揭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因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10年11月26日,而如附表編號2至32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詳如附表編號2至32之犯罪日期欄所載,係在110年11月26日之前,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其聲請為正當,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罪數為32罪,各罪均非偶發性犯罪,各罪罪名、罪質、侵害法益均屬相同,犯罪時間相同或相近,手法相同或相似,各罪差異性甚低;考量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有別、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暨數罪對法益侵害並無特別加重之必要,倘就其刑度予以實質累加尚與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不符,衡量其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並斟酌各刑合併之刑期及如附表備註欄所載編號1至12所示之罪、編號13至14所示之罪、編號16至23所示之罪、編號24至29所示之罪、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刑之內部界限,依據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性原則,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美綾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書記官李承翰附表:受刑人黃龍山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17日110年6月18日110年6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097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097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09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981號110年度訴字第981號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日期110年10月25日110年10月25日110年10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981號110年度訴字第981號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1.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2.編號7至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3.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4.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19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5.編號13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6.編號16至2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金訴字第5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7.編號24至2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8.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18日110年6月18日110年7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097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09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731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981號110年度訴字第981號110年度訴字第600號判決日期110年10月25日110年10月25日110年12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981號110年度訴字第981號110年度訴字第60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111年2月7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1.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2.編號7至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3.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4.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19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5.編號13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6.編號16至2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金訴字第5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7.編號24至2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8.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78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4日(聲請書誤載為2日)110年6月4日(聲請書誤載為3日)110年6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368號、19934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368號、19934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368號、1993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日期111年1月21日111年1月21日111年1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3月2日111年3月2日111年3月2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1.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2.編號7至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3.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4.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19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5.編號13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6.編號16至2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金訴字第5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7.編號24至2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8.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101112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5日110年6月29日110年7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368號、1993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438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438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111年度訴字第65號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日期111年1月21日111年3月29日111年3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111年度訴字第65號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3月2日111年5月9日111年5月9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1.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2.編號7至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3.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4.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19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5.編號13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6.編號16至2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金訴字第5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7.編號24至2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8.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131415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6日(聲請書誤載為4日)110年6月7日110年7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987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987號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84、111年度偵字第166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111年度訴字第505號判決日期111年4月28日111年4月28日111年6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111年度訴字第505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6月1日111年6月1日111年8月2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1.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2.編號7至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3.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4.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19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5.編號13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6.編號16至2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金訴字第5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7.編號24至2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8.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161718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6日110年6月7日110年6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02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02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02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8日111年9月8日111年9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11日111年10月11日111年10月11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1.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2.編號7至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3.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4.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19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5.編號13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6.編號16至2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金訴字第5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7.編號24至2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8.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192021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6日110年6月6日110年6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02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02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02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8日111年9月8日111年9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11日111年10月11日111年10月11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1.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2.編號7至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3.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4.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19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5.編號13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6.編號16至2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金訴字第5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7.編號24至2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8.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222324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6日110年6月6日110年6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02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02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907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8日111年9月8日111年11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11日111年10月11日111年12月27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1.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2.編號7至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3.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4.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19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5.編號13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6.編號16至2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金訴字第5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7.編號24至2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8.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252627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16日110年6月16日110年6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907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907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907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日期111年11月25日111年11月25日111年11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2月27日111年12月27日111年12月27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1.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2.編號7至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3.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4.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19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5.編號13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6.編號16至2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金訴字第5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7.編號24至2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8.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282930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16日110年6月16日110年6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907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9076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99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277號判決日期111年11月25日111年11月25日111年12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27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2月27日111年12月27日112年1月30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1.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2.編號7至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3.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4.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19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5.編號13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6.編號16至2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金訴字第5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7.編號24至2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8.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編號3132以下欄位空白罪名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12日110年6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290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9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290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86號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日期112年4月28日112年4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86號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6月9日112年6月9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備註1.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9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2.編號7至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訴字第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3.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4.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19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5.編號13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6.編號16至2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金訴字第5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7.編號24至2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8.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