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74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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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37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不當勞動行為爭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74號原告 劉惠祝 被告勞動部代表人 許銘春 訴訟代理人 楊智全 律師
參加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代表人 黃志芳 訴訟代理人 陳業鑫 律師
林宛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嫊娟
法官劉正偉法官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書記官王月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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