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交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81號原告 巫文滄 被告 陳依驊 上列被告陳依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巫文滄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元斐
法官毛彥程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江怡萱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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