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聲字第6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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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6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選任特別代理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675號聲請人丙○○聲請人丁○○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甲○○上一人代理人乙○○
2樓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選任乙○○(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丙○○就其父 楊雅堂 遺產協議分割事件之特別代理人。
選任 楊陳秋樓 (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丁○○就其父楊雅堂遺產協議分割事件之特別代理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
書記官陳俐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