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上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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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304號

上訴人燁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祺祥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 律師

陳鵬翔 律師

被上訴人西班牙商INTERCOMETS.L.

法定代理人BABAKKHOSRAVANI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邱泰錄

法官王琁

法官高瑞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書記官沈怡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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