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084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書記官詹國立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6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條第2項│├────────┼──────────┼──────────┤│犯罪日期│95年7月10日│95年7月10日│├────────┼──────────┼──────────┤│偵查機關年度及案│彰化地檢95年毒偵字第│彰化地檢95年毒偵字第││號│2863號│286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96年訴緝字第│彰化地院96年訴緝字第││案號及判決日期│7號,96年3月16日│7號,96年3月16日│├────────┼──────────┼──────────┤│判決確定日期│96年4月2日│96年4月2日│├────────┼──────────┼──────────┤│減刑刑期│有期徒刑5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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