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490號原告上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邵宜煌 訴訟代理人 鄭書煜 被告 吳盛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世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書記官連思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