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8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8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825號原告甲○○上列原告與被告乙○○、丙○○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北市○○區○○段二小段719地號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台北市○○區○○段二小段448建號之建物登記謄本。
二、查報坐落於台北市○○區○○段二小段448建號即門牌號碼台北市○○街○○○號2樓之房屋市值。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陶亞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書記官林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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