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9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確認投資合約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968號原告立恆五金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靜怡 被告優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沛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投資合約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設備及原告公司30%股份依投資合約書價值為5,0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0,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郁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
書記官周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