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198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8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8月18日
書記官黃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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