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重訴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重訴字第121號原告名古屋MarineSupply株式會社法定代理人 長谷部悅治 訴訟代理人 王國論 律師
王進勝 律師 吳建勛 律師 李汶哲 律師複代理人 陳慧錚 律師被告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詩坤 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 律師
盧俊誠 律師 賴盛星 律師複代理人 陳妙泉 律師
程才芳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瓊徽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書記官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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