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簡附民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簡附民字第一二一號
原告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簡附民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簡附民字第一二一號
原告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