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3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3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一八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人、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中華民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不得抗告 右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健政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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