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4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4246號債權人陽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潘芊華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附件五之文件。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4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4246號債權人陽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潘芊華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附件五之文件。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