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2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2136號聲請人邁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俊佶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聲請除權判決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7款定有明文。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書記官李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