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055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鍾添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0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鍾添等因附表等伍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上開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四│五│├─────┼───────┼───────┼───────┼───────┼───────┤│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傷害│妨害公務│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8月10日10│99年7月13日18│99年9月21日│99年10月19日│99年10月19日11│││時50分為警採尿│時50分許為警採│││時4分許為警採│││往前回溯96小時│尿往前回溯96小│││尿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時內之某時│││內某時│├─────┼───────┼───────┼───────┼───────┼───────┤│偵查(自訴│臺灣桃園地方法│臺灣桃園地方法│臺灣桃園地方法│臺灣桃園地方法│臺灣桃園地方法││)機關年度│院檢察署99年度│院檢察署99年度│院檢察署99年度│院檢察署99年度│院檢察署100年││及案號│毒偵字第4704號│毒偵字第4305號│偵字第27917號│偵字第28995號│度毒偵字第57號│├──┬──┼───────┼───────┼───────┼───────┼───────┤│最│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壢簡字第│99年度壢簡字第│99年度審易字第│99年度審易字第│100年度壢簡字││實││2254號│2168號│2105號│2105號│第427號││審├──┼───────┼───────┼───────┼───────┼───────┤││判決│99年10月20日│99年12月20日│100年2月25日│100年2月25日│100年3月31日│││日期││││││├──┼──┼───────┼───────┼───────┼───────┼───────┤│確│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壢簡字第│99年度壢簡字第│99年度審易字第│99年度審易字第│100年度壢簡字││決││2254號│2168號│2105號│2105號│第427號││├──┼───────┼───────┼───────┼───────┼───────┤││確定│99年11月29日│100年1月17日│100年3月28日│100年3月28日│100年5月2日│││日期││││││├──┼──┴───────┴───────┴───────┴───────┴───────┤│備註│(一)編號一至編號二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二)編號三至編號四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審易字第2105號案件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聲請書誤載為4月)確定。│└──┴──────────────────────────────────────────┘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