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八五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林惠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婉婷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八五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林惠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婉婷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