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亡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亡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亡字第24號聲請人 張貴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 張民雄 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張民雄(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失蹤前住所地:
臺北州文山郡坪林庄柑腳坑117番地)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家事法庭法官潘英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書記官周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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