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808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子漢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阿尼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阿尼的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公司登記資料。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
書記官曾美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