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塑膠袋陸個沒收銷燬之,紙片壹張、錫箔紙壹張,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塑膠袋陸個沒收銷燬之,紙片壹張、錫箔紙壹張,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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