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易字第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259號上訴人即附 郭文欣 即 歐木洲 .帶被上訴人上訴人即附 歐展谷 兼歐木洲.帶被上訴人上訴人即附 歐展全 即歐木洲.帶被上訴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 律師
涂欣成 律師 劉家宏 律師被上訴人即 歐張碧眉 附帶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藍慶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黃崑宗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書記官謝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