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4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46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羅瑞洋律師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提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17日
書記官龔紀亞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4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46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羅瑞洋律師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提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17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