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5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五七八號
聲請人億東廣告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九八九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官劉以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書記官朱家惠┌──────────────────────────────────────────────────────┐│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五七八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億東廣告事業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板橋分│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壹拾壹萬貳仟玖佰│0000000││││司甲○○│行││捌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