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除字第2166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藍松喬 律師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書記官呂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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