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7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729號原告 陳得福 訴訟代理人 林嫦芬 律師
林宜家 律師被告宇厚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席塘 訴訟代理人 劉添錫 律師被告一禾泰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俊成 訴訟代理人 賴美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7月10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書記官楊丹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