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8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8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八三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本院刑事第二十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法官陳信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振宗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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