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94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94號

原告 陳恒正

被告 楊惠如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08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品潔

法官吳宜珍

法官高世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渝君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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