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3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38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3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38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